(壹)註冊地、稅管地、生產經營地均在寶山區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二)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壹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決策層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三)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理;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走私行為等。
(四)符合寶山產業發展導向,為寶山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做出重要貢獻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申請本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壹)企業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企業新增投資500萬元以上同時已承擔本區重點項目,或者獲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企業上壹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於200萬元,且占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經濟總量規模超過億元的比例可不低於2%。企業上壹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於100萬元)。
(三)企業上壹年度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10人。
(四)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於3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五)為寶山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做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經評審,相關指標可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