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八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不提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八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不提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