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哪些資料?公司法人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修改章程(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章程應明確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寸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三。企業法人變更流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有股權轉讓的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是外地戶口的必須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由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