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陜西省防洪保安和重點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陜西省防洪保安和重點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為加強防洪保安工作,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和其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洪保安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社會水利、社會水利”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陜西省各級國家機關(含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企業)、社會團體、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第三條防洪保安和重點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應當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第四條各級政府應加強領導,做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水利防洪意識和農業基本觀念,支持專項資金的征收和管理。第壹章總則第五條專項資金按照以下標準對全省各級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

(1)采掘業、制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燃氣和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等生產性企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征收。

(二)郵電通信、商業、餐飲、物資供銷和倉儲、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旅遊、廣告、文化娛樂、信息咨詢服務、技術服務等為生產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三)金融業按貸款利息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按保險費收入的2‰收取。

上述單位繳納的專項經費可列入成本。第六條全省各級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預算外收入,按總額的5%征收。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應當按照不同的預算管理形式進行考核:

(壹)行政單位取得的預算外收入和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應當全額征收。

(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取得的業務收入,按照扣除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後的余額進行考核,以沖抵預算內不足的業務支出。

(三)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取得的業務收入(不含政府性基金),按照從收支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進行考核。

(四)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各種基金(捐贈除外)、附加和特殊事業費,除省政府另有規定外,按當年收入全額分攤。第七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中的從業人員,按照上壹年度收入總額核定,月平均工資、薪金收入達到500元以上的,按照500元部分的10%核定。第八條非農業建設征用(占用)耕地的,國家、集體和個人應當繳納專項資金。

(壹)全民所有制單位、農村集體單位和不在本村的個人征用(占用)專業菜地進行建設,支付標準為:Xi郊區每畝7000元至1萬元;寶雞市、鹹陽市、銅川市、渭南市郊區每畝5000元至7000元;其他縣(市、區)郊區和工礦區每畝3000元至5000元;村集體和農民個人占用專業菜地辦企業的,按上述標準的70%計征;本村農民個人占用專業菜地建房的,按上述標準減半征收。

(2)征用(占用)水澆地繳納標準: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建設的,每畝2000元;村集體、農民個人開辦的企業,每畝1200元;這個村農民個人建房,每畝征收600元。

(3)征用(占用)水田的支付標準: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建設的,每畝2500元;村集體和個體企業,每畝1500元;這個村農民個人建房,每畝征收700元。

(4)征用(占用)旱地支付標準: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村集體單位、個人建設每畝1萬元;村集體、個體企業和農民個人建造房屋,每畝500元。第二章征收範圍和標準第九條專項資金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應繳納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的農業稅部門征收。外商投資企業、中央在陜部門和單位、國家稅務局按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專項資金,委托國家稅務局代征。

專項資金的支付、申報和入庫由各級國庫和各專業銀行辦理。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條各稅務機關征收專項資金時,必須統壹使用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印制的專用繳款憑證。專用支付憑證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