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註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幹後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辦出生證明委托書怎麽寫?
雙方基本信息,委托人於什麽時候在某醫院分娩,特授權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辦理(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委托人、受托人簽名按手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