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
第370條:在斜井和斜巷中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斜井和斜巷內,安裝能阻止車輛運行中斷繩和脫鉤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停車場防止帶繩車輛進入非經營性停車場或路段。
(3)在上平車場入口處安裝阻車器,可控制車輛進入脫鉤處。
(4)在變坡點附近的上平停車場,安裝擋車器,防止未接駁的車輛滑入斜巷。
(5)在坡度變化點下列車長度大於1的地方,設置護欄,防止未連接的車輛繼續下行。
(六)在停車場安裝能在汽車傾倒時發出報警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直到放車後才允許打開。在兼作人車行駛的斜巷中,提升人員時,斜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常開並可靠鎖緊。
第371條用絞車提升斜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軌道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軌道采取了防滑措施。
(2)繩輪(滾輪)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並保持轉動靈活。
(3)斜井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實際制動力等參數計算確定,有1.5倍的備用系數。
(4)每個串車提升停車場設有信號室和逃生平硐;運送人員的斜井每個停車場都有信號和候車室,候車室有足夠的空間。
第372條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輸材料時,吊鉤操作員必須在開車前檢查牽引車的數量、每輛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當牽引車數超過規定數量,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不平衡,有嚴重傾覆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