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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保障性住房子女的繼承問題

法律分析:軍隊經濟適用房通常按規定以綜合成本價或市場價購買,房屋所有權屬於購買者個人。所購房屋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實行準入制度。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並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後,其余收益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1070條規定,父母與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