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違反環保法規定,重點排汙單位不公開或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命令有哪些?

違反環保法規定,重點排汙單位不公開或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命令有哪些?

《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六十二條規定“重點排汙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近日,環保部將發布《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界定重點排汙單位範圍,進壹步明確和規範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限和監督。

重點排汙單位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是保障公眾依法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的需要,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公開: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和規模;汙染物排放情況,包括主要汙染物和特征汙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核定的排放總量;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環境許可信息,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地方報刊,以公眾易於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同時,可以通過公告或者公共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信息查閱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等壹種或者多種符合信息特征的方式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