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排汙單位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是保障公眾依法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的需要,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公開: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和規模;汙染物排放情況,包括主要汙染物和特征汙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核定的排放總量;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環境許可信息,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地方報刊,以公眾易於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同時,可以通過公告或者公共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信息查閱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等壹種或者多種符合信息特征的方式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