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人有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性,但只要當事人修改圖片是為了自己使用,不是為了商業用途,不是在公開場合,這就不構成侵權。
2.未經他人同意修改他人圖片並公開發表,影響他人名譽,屬於侵權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侵權的事實是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未經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不屬於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形,屬於對作品的未經授權使用,因此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可能同時損害他人作品的人身權、他人作品的財產權以及他人作品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比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是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往往同時侵犯了他人作品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違法。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任何人都負有不可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就是違法的。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在他人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大多數侵犯版權的行為都是故意的;也有少數可以由故意或過失構成。區分過錯形式,對於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具有壹定的意義。壹般來說,故意侵權的法律責任比過失侵權的法律責任更重。
3.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確定支付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