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能源規劃建設局關於煤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審批和審核新建煤礦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的行業審查意見,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按規定權限審批和審核煤礦改擴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會同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和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三)管理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四)受省鹽務管理局領導。
(五)對省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人、財、物實行統壹管理。
(六)原省信息產業廳所屬的河南省無線電監測站、河南省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備份中心、河南省信息工程學校、河南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省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領導。其他附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學會的業務工作。
(八)國有企業(財政投資除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