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戶銀行是票據清算過程中付款人或收款人的開戶銀行。根據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的方式不同,票據清算可分為匯款結算和委托收款結算兩種。在匯款結算的資金結算方式中,付款人的銀行(付款行)直接把錢轉到收款人的銀行(收款行)。在委托收款結算的資金結算方式中,收款人委托其銀行向付款銀行收取票據款項。
2.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銀行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各賬戶的設置和開戶條件不同。
三。基本存款基本賬戶是企事業單位的主要存款賬戶,主要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存款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開立基本賬戶須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批,並發給開戶許可證。許可證正本由存款人保存,副本由銀行保存。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壹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
壹、壹般性存款
壹般存款賬戶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開立的用於貸款的賬戶,只能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存款。不能提取現金。
二。臨時存款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境外臨時機構或個體經濟戶為臨時經營活動開立的,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的賬戶。專用賬戶單取出壹定的資金,便於管理和使用,所以新開賬戶稱為專用賬戶。但開立專用賬戶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三、基本原則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銀行賬戶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壹家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不能在多個位置開立壹個基本賬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簽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2)自願選擇原則。即儲戶可以自己選擇銀行開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儲戶開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幹預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者使用賬戶。
(3)存款保密原則。也就是說,銀行必須依法為儲戶保密,維護儲戶資金的自主支配。除國家法律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事項外,銀行不得以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查詢、凍結或扣劃存款人賬戶內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