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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3、房屋買賣,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4、納稅義務。5、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