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知識產權侵權引入懲罰性賠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在知識產權侵權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壹方面可以提高惡意侵權的違法成本,另壹方面可以倒逼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重視對知識產權的監管和關註,有利於規範市場競爭。從情感上講,我國知識產權引入懲罰性賠償是對受害者的壹種安慰性救濟,是實現法律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中國的知識產權現狀不容樂觀,盜版現象十分普遍。特別是權利人認為,如果不對侵權人進行懲罰性賠償,這種趨勢將長期存在。
反對: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的引入不適合經濟發展水平。懲罰性賠償與民法中的私法理念相沖突,因為懲罰性賠償會導致違反私法的基本理念和損害賠償法的基本原則。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的主要問題不是立法不夠,而是執法不夠嚴格。因此,不應引入懲罰性賠償。此外,有人認為引入懲罰性賠償將導致我國對知識產權采取強制保護措施,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