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方面。計劃重點培訓,需要安排在基層單位培訓。
2.消極方面。該集團將雇用其他人。
3.集團本身有領導幹部輪崗制度。也就是正常必要的轉移。
建議根據個人在群體中的表現綜合判斷。集團公司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集團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規範,由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成員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壹般來說,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公司。它壹般管理著大規模的資產,管轄著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公司法中沒有“集團”,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在現實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某個集團公司的名字。其實這只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上的緊密關系而形成的公司(或企業)聯盟。此外,壹些公司還實現了經營戰略的多元化,並在許多領域設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就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而形成壹個企業集團,和軍隊中的集團軍頗為相似。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替代特征
(1)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組織體系。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是母公司,具有獨立和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壹個母公司和若幹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講,母公司就是集團公司本身,集團公司包括若幹個子公司和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占絕對控股地位(壹般控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是指母公司僅具有壹般持股關系的股份制企業,以及具有各種固定合作關系的企業。簡而言之,母公司只能有壹家,可以有多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