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妳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第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或者向住所地公證處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註銷表》原件。
3.房地產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組成,可以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以由村(居)委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原件)。
三。公證員的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當所有證明材料齊全後,即可將證明材料及相關申請表提交公證處進行受理。
公證員審核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後,會給妳出具受理通知書,妳可以憑受理通知書立案、編號、交費、復印證明材料。別忘了妳的公證費發票。
第四,領取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您可以帶上您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從這裏領取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後,就可以進行繼承公證了。
擴展數據來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有三種情況:
壹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爭議且難以達成壹致意見的,遺囑的法律效力只能由法院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少數不相關證人的證言來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二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爭議,但最終對遺產分配達成壹致協議的,在所有法定繼承人履行了協議的真實性後,公證處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第三,所有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已向公證處出具無爭議聲明。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這時候出具遺囑繼承權的公證書,壹定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和遺囑指向同壹人而出具法定繼承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繼承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