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與農商銀行並非同壹概念,它們在性質和運營模式上存在差異。
農商銀行,全稱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等組成的股份制金融機構,旨在為當地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中國銀監會規定,農村合作銀行需轉型為農村商業銀行,取消資格股,鼓勵信用社進行改制,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同體。
相比之下,農村信用社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社員集資和互助為主要形式,由社員民主管理,主要服務於社員,提供貸款和存款服務。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旨在籌集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限制高利貸行為。
在管理上,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和管理權經歷多次變動,最初由政府主導,後來逐步過渡到省級和縣級的聯社體系中。盡管如此,農村信用社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壹部分,始終致力於為農民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總的來說,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雖然都是服務於農村的金融機構,但在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管理機制上存在顯著區別。農商銀行更具市場化和股份制特征,而農村信用社則更側重於合作和互助的信用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