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認定的對象是指鄭州市用人單位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其中,新引進人才須在鄭工作兩年,新培養人才須在兩年內取得符合分類標準的業績。國家公務員、公務人員和現役軍人不納入認定範圍。
分類用人單位為在鄭州市註冊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並在鄭州市納稅的鄭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和企業(含社會團體)。
創新人才是指在鄭州市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勞動合同,每年連續6個月以上(含)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或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創業型人才是指近兩年在鄭州市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鄭州市納稅6個月以上(含),且為第壹大股東,占股35%以上(不含技術股)的人才。
高層次人才中,對A類人才年齡沒有限制,B、C、D類人才年齡壹般應在60周歲以下,成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給出了識別高層次人才的具體操作路徑
分類鑒定通過比對標準鑒定、專家評價鑒定和用人單位自主鑒定三種方式進行。其中,評審認定重點支持C、D類人才,獲得市雙創團隊項目資助的團隊負責人可認定為D類人才。
對未納入認定標準但取得“相當水平”業績的人才,每年組織專家對其業績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確定補充標準和相應人選。對新引進的具有海外創業經歷或國際知名企業工作經歷的科技R&D人才,根據研究領域和創新成果,每年組織專家評審遴選人選。
參考:廣州市人社局發布高層次人才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