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的立案條件如下:1、時間要求: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壹審裁定,有權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文本要求:上訴時要寫好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3、程序要求:上訴應該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或者向二審法院提出。
二審立案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相關副本;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如果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的,應該直接提供授權委托書、律所函件以及律師證證件。總之,若想知道二審是否立案,看是否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者可以直接詢問法院。民事二審立案需要時間要求、文本要求以及程序要求等條件,並且二審立案還需要準備相關副本、身份證明等資料。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