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互聯產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請專利,原則上任何互聯網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但可能會因為不合專利授權條件而被駁回,導致企業浪費了時間、金錢、公開了產品秘密也得不到專利的保護。
因此,我們從互聯網產品涉及的哪些技術方案不會被授予專利權開始分析吧:
首先: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技術方案。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違反法律規定的:病毒木馬、破解軟件、賭博詐騙、暴力色情類等,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搶火車票類、騷擾廣告類、遊戲作弊類、貼吧論壇自動註冊發水貼類等。當然以上的這些互聯網產品中涉及的技術也是要區分對待的,如果這個技術僅僅只能夠用到這些產品中實現專有的用途,那自然這技術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另壹種情況,這些技術還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產品和目的中,那麽只要專利申請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還是可以得到專利認可的。
這裏舉個例子,利用手機定位建立妳和附近人的聯絡,這種技術可以用來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來發騷擾小廣告甚至詐騙,這種技術並無正反面,關鍵看怎麽用,自然申請專利也是OK的。而破解密碼類的、遊戲作弊類的技術大多只有不正當用途,專利審查員也很容易區分出來。
其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這條規定在執行起來就比較難以界定和操作。典型壹些的,如軟件產品中可能用到的純數學算法和公式,如計算圓周率類的,或者將個稅、房貸計算變成APP實現的方式。遊戲規則類的,如棋牌類遊戲規則、2048類益智遊戲的玩法、遊戲中劇情、角色、級別、道具以及關卡的設置。
除此之外,最常見和爭議最大的是商業方法類的專利申請。
我國專利法中,雖未明確規定商業方法類的創新方案不能獲得專利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的商業方法類專利申請都被以屬於智力活動規則為由駁回。這種方案包括百度的競價排名、亞馬遜的壹鍵購物、支付寶的第三方平臺等等。此外,比如打車類軟件加價叫車的方案、將網絡遊戲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賣給玩家等,這些商業模式上的創新通常也難以通過審查。
這裏值得註意的是:專利的地域性使其在不同的國家的標準要求也不壹樣,互聯網產品的商業方法類的創新方案,在美國的審查標準就會寬松很多,因此,類似競價排名、壹鍵購物這些方案在美國都拿到了專利權,也引發了不少的爭議和法律糾紛,同時也為專利權人帶來巨額的收益。
顯然,上面的條件只是互聯網產品相關技術申請專利時最常見的基礎問題,遠遠不夠技術方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在上述條件之外,專利還至少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深究這些實在太過於復雜,在企業明白那些技術方案是專利保護客體後,這些還是交由相關服務機構去處理吧。
下面列舉了壹些典型的互聯網產品和申請的專利,並非都符合上面的要求,對照自己的產品做個參考吧。 微信搖壹搖(張小龍) 微信搖壹搖(張小龍) 網易雲音樂(丁磊)
根據筆者之前專利代理和分析工作中的經驗,互聯網產品中申請和獲證專利最多的技術包括下面這些類型:
前端UI類:(1)靜態展現類的:如IOS界面中四排APP圖表,下面DOCK欄壹排常用圖標,蘋果外觀設計專利。(2)交互類:如滑動解鎖技術,蘋果前後累計申請十多件發明。
數據傳輸類:保證數據傳輸的效率,速度、安全性的技術;降低網絡占用、提高穩定性,網絡切換的技術;如雲加速、離線下載、P2P類技術;編解碼類技術、客戶端和服務器之間交互或同步的流程方案等等。
服務器後臺類:數據存儲、查詢、響應處理、服務器負載管理等。
隨著近些年互聯網領域專利訴訟的不斷增加,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和專利流氓之間的糾紛已經引發了廣泛的關註,各國對互聯網軟件等相關專利的態度也在不斷的改變,2014年5月起我國才開始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這裏還是建議互聯網從業者多多關註業內大公司的專利申請,至少把自己的創新成果給保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