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修正)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汙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在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遊、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法。

在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海域汙染的,也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海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汙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汙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四條 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第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統壹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並負責全國防治陸源汙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汙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汙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在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外國籍船舶造成的汙染事故登輪檢查處理。船舶汙染事故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吸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並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汙染事故以外的漁業汙染事故。

軍隊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軍事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及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第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公開海洋環境相關信息;相關排汙單位應當依法公開排汙信息。第二章 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第七條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擬定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報國務院批準。

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國和地方海洋功能區劃,保護和科學合理地使用海域。第八條 國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制定全國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區域性海洋環境保護規劃。

毗鄰重點海域的有關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域合作組織,負責實施重點海域區域性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環境汙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態保護工作。第九條 跨區域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有關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跨部門的重大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未能解決的,由國務院作出決定。第十條 國家根據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

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和本行政區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海洋環境保護的目標和任務,並納入人民政府工作計劃,按相應的海洋環境質量標準實施管理。第十壹條 國家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應當將國家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作為重要依據之壹。在國家建立並實施排汙總量控制制度的重點海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還應當將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作為重要依據。

排汙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的重點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海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暫停審批新增相應種類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