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表達意思不同
1、倒閣權:亦稱不信任投票權或通過譴責案權。
2、彈劾權:指的是凡對行政或司法官員有失職或違法行為所提出的處分與懲戒的請求叫做彈劾,這種權利叫彈劾權。
二、作用不同
1、倒閣權:是議會制約、監督政府的有力手段。
2、彈劾權:議會對非由議會產生,不對議會負政治責任的高官,以違反法律或嚴重失職為由,進行的控告和制裁。
三、出現的國家不同
1、倒閣權:實行議會制的國家。
2、彈劾權:在三權分立的國家,此權多屬於議會,而在我國現行制度,則屬於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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