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1995年11月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迪拜市召開了壹次有關人居最佳範例的國際會議,通過了《迪拜宣言》。同時,迪拜市政府設立了“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隨後,迪拜宣言得到了1996年聯合國“人居Ⅱ”大會以及聯合國“城市和地方當局世界大會”的確認,“迪拜國際獎”成為了在人居領域具有國際影響的獎項,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該獎每兩年頒獎壹次。參評者可以是政府組織或機構、雙邊或多邊機構、社區組織、研究和學術機構、媒體、公***和私人基金會或個人。申報者將有關材料報送聯合國人居中心或迪拜市政府;經過壹個獨立的國際技術顧問委員會評審;由迪拜市政府通知獲獎者,並在“世界人居日”向最佳範例頒獎。第壹屆(1996年)從90個國家的700多個申報者中***評出6項,在聯合國“人居Ⅱ”大會期間的壹個特別儀式上頒發。第二屆(1998年)從80個國家報送的470個範例中評出了10個最佳範例。第三屆(2000年)對選出的10項進行了表彰,獎勵總額40萬美元。第四屆(2002年)廣東省廣州市的城市發展規劃項目獲最佳範例獎(全球十佳)。第五屆(2004),先選出100個最佳範例,再從中選出最多40個項目提交給國際評委,最終評出10個最佳範例進行表彰,獎勵總額40萬美元。評選的內容涉及人居領域的多個方面,和聯合國人居獎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