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壹條 為保證《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辦事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監察廳協同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協同負責對省政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進行合法性審查,省保密局協同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應當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壹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