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允許壹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國家應采取鼓勵生育的政策有:
1、取消任何生育的限制。
2、給予每個家庭的第二個孩子6歲之前,每年10萬元的抵稅額度。
3、給予每個家庭的第二個孩子6歲之前,每年1萬元的現金補貼。
4、全國建設十萬個幼托中心,把0-3歲入托率提高到50%。
5、把0-3歲的幼兒教育列入義務教育。
6、取消各地非戶籍人口的入學限制。
7、保障非婚生育小孩的平等權利。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1、根據法律法定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2、根據現行的產假工資發放和生育津貼發放法規,獎勵假期不在生育津貼補貼範圍,80天獎勵假期中的工資、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的;
3、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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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