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個民族圖片如下:
1、布依族。
2、布朗族。
3、白族。
4、達斡爾族。
5、朝鮮族。
6、俄羅斯族。
7、哈薩克族。
8、回族。
9、基諾族。
10、苗族。
11、仫佬族。
12、毛南族。
13、羌族。
14、畬族。
15、烏孜別克族。
16、瑤族。
17、藏族。
18、壯族。
19、阿昌族。
20、傣族。
21、德昂族。
22、鄂溫克族。
23、鄂倫春族。
24、侗族。
25、東鄉族。
26、赫哲族。
27、漢族。
28、滿族。
29、珞巴族。
30、蒙古族。
31、怒族。
32、土家族。
33、塔吉克族。
34、仡佬族。
35、錫伯族。
36、保安族。
37、獨龍族。
38、柯爾克孜族。
39、傈僳族。
40、黎族。
41、普米族。
42、水族。
43、土族。
44、臺灣少數民族。
45、納西族。
46、撒拉族。
47、門巴族。
48、維吾爾族。
49、塔塔爾族。
50、裕固族。
51、彜族。
52、拉祜族。
53,佤族。
54、哈尼族。
55、京族。
56、景頗族。
擴展資料:
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1、第壹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壹次全國人口普查。經過深入細致的實地考察和科學研究,這壹階段首先認定了(包括歷來公認的)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彜、壯、布依、朝鮮、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
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鄂倫春、保安、裕固、塔塔爾等38個少數民族。
2、第二階段:從1954年至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在第壹階段取得的經驗和成果基礎上,進壹步把民族識別工作引向深入。本階段對上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所剩族體名稱(183個)進行逐壹研究,新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畬、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
怒、崩龍(後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後改名為毛南)、門巴;同時,將普查中自報的74個族體分別歸並到已確定的53個少數民族中。
3、第三階段:從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這壹階段中,1965年認定了西藏珞瑜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認定了雲南基諾山的基諾族。至此,我國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增加到56個。
4、第四階段:從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本階段的民族識別工作除繼續為壹小部分族體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進行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和某些族體的歸並工作。據統計,自1982年以來,全國恢復、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數在1200萬人以上。
中國民族識別工作的順利進行,解決了民族工作中壹個艱巨而復雜的問題,為黨和國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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