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繳納的稅種,但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通常會代為扣繳。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給個人工資或薪金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單位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面臨相應的處罰。在特定情況下,如個人在多處取得工資或薪金所得,或者沒有單位可以代扣代繳時,個人需要自行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報:適用於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無固定雇主的納稅人,需要自己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適用於有固定雇主的納稅人,由雇主在發放工資薪金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扣繳義務人申報:適用於支付給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4、其他特定方式:針對特定所得,如財產轉讓所得等,可能有特定的申報繳稅方式。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繳納的稅種,但通常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單位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受到處罰。在特定情況下,個人需要自行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最終納稅義務人是個人,用人單位承擔代扣代繳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個人所得稅應當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但是,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