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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有哪些內容?

《湖南省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有哪些內容?第壹章總則第二章公示範圍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五章監督和保障第六章附則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的統壹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統壹指導和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雙重領導的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指定機構具體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並結合其他業務工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第三條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由該行政機關確認;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擬發布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協調解決。第四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對於流傳的虛假或不完整的政府信息,相關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媒體及時予以澄清。必要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第五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第二章公開範圍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規定,明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範圍,及時編制、發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編排應當科學合理,便於查閱。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編制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第七條行政機關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時,應當依法確定該信息是否屬於公開和公開的類別。對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多人申請,行政機關認為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可以決定轉為主動公開。但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征求權利人的意見。第八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依法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公開下列信息: (壹)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依據和理由;(二)具體行政決定;(三)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救濟;(四)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關的其他信息。第九條行政機關制作、保存政府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審查該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能自行確定的,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在接到行政機關請求後10個工作日內確定。經審查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主要內容需要公眾知曉或者參與,但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法定程序解密或者刪除,並予以公開。第十條行政機關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審查該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民身份證法》等相關規定,對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個人隱私進行審查。經審查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在擬公開前應當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權利人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賠償。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收到書面通知,權利人逾期未答復且未提供不答復的正當理由的,視為同意公開。第三章公開方式第十壹條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並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場所設立政府信息咨詢場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報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統壹的政府信息發布平臺。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以政府門戶網站為主站、部門網站為子站的政府網站群系統建設。下級人民政府可以在上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設立子網站。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在門戶網站和子網站上公開;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必須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各級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及時更新網上信息,並提供信息檢索、下載和打印等服務。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輯政府公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部門在法定權限內應當主動公開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結果以及其他重要政府信息,必須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上公開。政府公報應當免費發放到有關機關、企業、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和社區服務場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公示欄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第十四條涉及面廣,需要公眾迅速知曉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公開。行政機關應當為新聞媒體采訪提供便利。第十五條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眾知曉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新聞發布會及時公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公共信息咨詢場所。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同級國家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第十七條行政機關應當在政務服務和社區服務場所設置信息查閱室或者信息檢索點、電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或者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在大型商場、賓館、車站、碼頭、居委會辦公場所等公共場所放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指南等政府信息。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相關信息。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其他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第十九條行政機關召開內容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會議,可以公開會議的議程、時間、地點,並可以推選註冊公眾代表或者邀請公眾代表列席。第四章公開程序第二十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行政機關從其他行政機關獲取並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提供該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但是,行政機關已經處理的,由處理該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政府機構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門的政府信息,由繼續履行職能的部門公開。第二十壹條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變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10個工作日內公開的,應當不遲於20個工作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或者政務服務場所設立申請受理窗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以數據電文的形式提出申請。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公布申請表,方便申請人從本機關網站下載並在辦公場所免費獲取。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對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進行登記。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不得要求申請人向中介機構申請,不得歧視申請人。第二十五條對受理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行政機關不得拖延或者拒絕答復: (壹)已經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或者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符合公開條件,尚未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應當公開的,也應當按照規定公開;(三)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四)不屬於公開範圍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對於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告知申請人該公開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本條例實施前的政府信息已經向檔案館或者檔案機構移交的,告知申請人檔案館或者檔案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同壹申請人就同壹內容向同壹行政機關重復申請的,行政機關不得重復答復。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如果該信息主要由政府部門制作,政府可以委托政府部門答復。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公開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失實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移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不予更正與申請人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並在該信息後附上申請人認為準確的信息、理由和證據。行政機關應當當場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補正申請。不能當場辦理的,最遲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五章監督和保障第二十八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編制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於次年3月31前通過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站、網頁等媒體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於次年3月前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備案。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同級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辦公廳(室)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在20日內調查處理並書面答復舉報人。投訴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辦公廳(室)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在20日內調查處理並書面答復投訴人。第三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予以處罰。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將政府信息公開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四條法律、法規授權的政府信息公開,適用本辦法的規定。第三十五條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電信、郵政、金融、社會保障、農業服務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應當依照本辦法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註的收費、價格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前款規定的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第三十六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行政機關通過村務專欄、會議、廣播等方式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壹)涉農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二)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合作醫療補助、農民種糧補助、救災資金等支出;(三)糧食最低收購保護價;(4)公共衛生政策;(五)實行計劃生育;(六)土地征收及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七)其他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65438+65438 in 00+65438 in 0+0起施行。事實上,各地政府部門都結合當地信息公開工作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大家在監督行政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之前,應該對管理辦法有詳細的了解。因為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信息應當公開的範圍,有些大家都想知道的信息,政府可能因為涉及相應的秘密而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