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較大、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影響較大的案件。
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第壹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較大、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影響較大的案件。
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