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數字福建建設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相關政策,發布行政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研究制定數字福建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銜接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全省信息化建設。
三、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字福建和全省重點信息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負責組織起草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
四、負責編制數字福建年度省級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審批、組織和協調數字福建及全省重大信息工程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信息產品制造業、通信業、郵政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六、負責承辦省政府和數字辦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編制福建省年度建設預算中的資金投資預算,做好省級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預算審查和財政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的整合轉化和信息技術應用的開發利用;組織示範項目,推動相關技術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社會中的應用。
八、組織協調信息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體系;組織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信息安全技術攻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網絡重大安全工作。
九、組織協調專家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指導、監督和檢查數字福建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核。
十、組織協調指導數字福建和信息的宣傳、普及和培訓,規劃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負責組織信息的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
十壹、負責協調國家部委駐閩機構和相關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承辦省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內外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