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文化產業公司經營範圍

文化產業公司經營範圍

1、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經紀),舞臺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設計、制作各類廣告。

2、文化藝術交流策劃、管理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除經紀),舞臺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圖文設計制作,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攝影服務,銷售服裝鞋帽、家具、玩具、日用百貨、木制品、塑料制品。

3、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經紀),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圖文設計制作,銷售玩具、工藝禮品、電子產品。

4、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除經紀),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企業形象策劃,舞臺藝術造型策劃,市場營銷策劃,圖文設計制作,制作、設計各類廣告。

擴展資料: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壹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壹種新的特質。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

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壹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壹切才有可能實現”。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

文化產業,這壹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壹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du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壹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壹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再次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