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所管理的各類國有資產的基本信息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並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的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實現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五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提交資產統計報表,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並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和處置情況做出書面分析。
第五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和處置狀況是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資產統計報表,全面動態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