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省局主管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制定完善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各項具體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督辦全省地方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稽查的要求,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參與稅務稽查案件的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全省或區域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稽查中發現的征管漏洞和問題,提出以查促管建議。
(六)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轉辦、監督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協調配合國稅、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關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八)負責組織實施打擊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
(九)負責全省稽查人才庫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
(十壹)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票管理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稅系統普通發票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壹)負責發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局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制定以票控稅的措施;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審批各地用票計劃並組織全省集中印制,承辦設計各行業普通發票的種類和式樣。
(三)組織全省發票印制、調撥和發放,監督發票使用情況。
(四)制作、發放發票監制章,制定發票防偽措施,對發票定點印制廠進行發票印制監督管理。
(五)組織全省性的發票檢查、發票繳銷工作,查處舉報和發現的重大發票違法案件。
(六)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算機信息中心是省局主管稅收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壹)負責制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的技術設計和方案,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運行維護和安全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計算機信息開發項目的技術審查、立項和協調管理。
(二)制定全省地稅系統省級集中系統和全省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各項計算機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省級集中的核心征管系統及各單項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推廣軟件的技術審定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技術標準工作;負責組織為納稅人電子化服務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省局OA系統和Internet網站系統的後臺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四)負責核心征管系統的電子數據以及與有關部門網絡信息的管理、歸集、分類、存儲、加工、分析與傳輸等工作,為局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宏觀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五)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省級數據處理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工作。
(七)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計算機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為全省地稅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
(八)負責提出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的預算意見。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信息化硬件平臺和網絡等基礎設施,負責信息化建設所需設備配置工作及選型工作,配合財務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采購工作。
(九)起草、會簽有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文件。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幹部培訓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業務培訓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部署和規定要求,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和各類業務培訓工作。
(二)結合全省地稅系統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各類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三)組織安排全省地稅系統地稅幹部的初任培訓、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
(四)統壹指導、協調、管理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總局和省局安排的科級幹部和業務骨幹的外出培訓工作。
(五)負責安排全省地稅系統各類業務培訓的需求調查,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各部們的培訓項目,辦好省局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六)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地稅業務標兵”的考試和其他各類業務考試以及表彰獎勵工作。
(七)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獲得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查、確認、獎勵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各市、州地稅局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的審批和培訓經費的審核工作,並做好培訓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是省局負責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的機構,具體職責是:
(壹)制定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省局機關的安全、辦公通信、車輛、衛生及後勤設備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傳達室、活動室、會議室、監控室等辦公設施及職工生活設施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管理省局機關會議室,配合省局辦公室做好省局機關會議會務保障工作。
(四)負責省局機關房產的管理和維修、職工住宅樓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配合省局辦公室做好局機關的基建工作。
(五)負責機關辦公物品及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及維修工作,負責編制機關保障相關資金支出預算工作。
(六)協調物業公司,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環保、人防、消防、防汛工作;參加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職工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工作,組織職工體檢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服務中心勞務派遣用工計劃及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