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托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才能,借助高科技創造和提升文化資源,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應用,生產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括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和知識產權。
任何壹種文化創意活動都要在壹定的文化背景下進行,但創意並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而是依靠人的靈感和想象力,借助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資源。文化創意產業屬於知識密集型新興產業,主要有以下特點:
首先,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是知識含量高。文化創意產品壹般以文化和創意為核心,是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在特定行業的物化表現。文化創意產業與信息技術、通信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密切相關,呈現出高知識性和智能化的特點。比如電影、電視等產品的創作都是結合光電技術、計算機模擬技術、媒體來完成的。
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的特點。文化創意產業處於產業價值鏈的高端,如科技創新、R&D等,屬於高附加值產業。在文化創意產品的價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重明顯高於普通產品和服務。
第三,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很強的融合特征。文化創意產業作為壹種新興產業,是經濟、文化、科技融合的產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極強的滲透性和輻射性,為新興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文化創意產業不僅可以帶動相關產業和區域經濟的發展,還可以輻射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全面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
參考國際上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根據我國的行業分類標準,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可以分為四類,即:文化藝術,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創作等;創意設計,包括服裝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等。傳媒產業,包括出版、影視、電視和廣播等。軟件和計算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