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工作部門
協助局領導協調推進重要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起草重要文件,組織重要會議;負責公文、機要文件、檔案、信訪和政府信息工作;負責維護穩定;負責接待工作。
2.發展規劃部
負責整體計劃管理;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區域電網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制本地直供範圍110kV及35kV電網規劃和小型基礎設施規劃;負責中長期(壹年以上)電力市場調查、分析和預測;負責小電廠並網方案的審批;負責35kV、110 kV電網項目(包括小型基建和重大技術改造)的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和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項目後評估;負責資本配置的優化管理;負責項目預決算的審核;負責物料管理;負責電力采購的管理;負責綜合信息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招投標的歸口管理;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發展規劃。
3.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及其後備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外派董事和監事的選拔或推薦、管理和協調;負責機構和人員定額的管理;負責工作標準管理和工作協調;負責勞動管理和勞動關系管理;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事信訪工作;負責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含集體職工);負責勞動保護管理;負責教育和培訓;指導縣級供電企業人力資源工作。
4.財會部
負責整體會計核算;負責整體財務管理;負責全球財務管理相關指標(如收入、成本、利潤目標等)的專業管理。);負責向企業決策者和相關方提供內部管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指導縣級供電企業財務管理。
5.基礎設施部
負責組織220千伏及以下等級輸變電點的建設;負責編制當地直供110KV和35KV電網及小型基礎設施;負責組織省公司投資的110KV及以下輸變電項目建設;履行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分站的職責;負責工程項目的綜合信息管理;負責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的管理和具體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基建工作。
6.生產技術部
負責技術標準的管理;負責組織制定設備(系統)技術改造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輸變電生產系統運維中生產、技術、設備的全過程管理;負責技術改造管理;負責“對策”計劃的全過程管理;負責技術監督和管理;負責輸變電可靠性管理;負責無功和電壓管理;負責防汛、防臺風等異常供電管理;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協調科技項目開發、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聯系電氣工程協會。
7.安全監督部門
負責電力生產和基礎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制定安全規章制度,監督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程和制度的實施;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考核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獎懲意見;負責“安全措施”計劃的全過程管理,監督反事故措施的實施;負責組織或協助組織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交通安全的內部監督;指導縣級供電企業和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8.銷售部
負責營銷職能的管理,包括營銷策劃,組織營銷策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用電業務、用電檢查、電價政策執行和電費結算管理;負責計量管理;負責需求側管理;負責客戶服務管理和CS評估管理;負責客戶關系管理;負責營銷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客戶側電能收集、建設、運行和維護的管理。負責市場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組織現代營銷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業務拓展職能的管理;負責短期(月度、季度、年度)電力市場調查、分析和預測;參與審查主網規劃和計劃;負責重點項目和重要客戶服務。
負責配電網規劃、計劃、工程項目、運行維護、帶電作業、供電可靠性、配電GIS系統和配電自動化的職能管理,配電室、電纜、架空線的技術監督。
指導縣級供電企業電力營銷工作。
9.農業和電力部
負責農村電力的綜合管理,是農村電力的牽頭、歸口、協調、監督和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落實省公司農電發展戰略和各項工作指令要求,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農電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本地區農村電力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負責組織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負責繼續組織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收尾工程、農村“戶用電”工程和電力扶貧等政策性專項;牽頭組織農電體制改革,協調控股縣供電企業“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相關工作;負責跟蹤監督農電工作質量,組織農電工作的評價和考核;負責組織農村電力行業對標“創壹流”工作;負責農電綜合信息管理和農電綜合年報。
10,審計部
是企業內部審計代理行業,由省公司垂直管理。負責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和上級審計;根據省公司下屬單位和本單位的實際要求,制定並實施本局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審核多元化企業;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分析;檢查、指導、監督和糾正各部門和企業違反財經法律、政策和制度的行為,對企業管理的風險控制活動提出審計建議;根據審計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制定考核標準。指導縣級供電企業開展審計業務。
11,政法系
負責企業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研究、創新和改革;負責企業形象策劃;負責企業標準化管理、內部考核、隊伍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創壹流”,從事標桿管理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管理;負責企業風險管理;負責合同管理,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負責企業訴訟和非訴訟管理糾紛的管理;負責法制教育,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咨詢;辦理企業總部的工商登記。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聯系電力行業協會。
12,監察部(與紀委合署辦公)
協助黨委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受理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組織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效能監察和執法監督;參與重大事故調查;負責招投標的監督;負責本局的電力審計工作;指導綜合行業和縣級供電企業紀檢監察工作。
13,政治工作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隸屬團委思想政治工作部)
宣傳貫徹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基層黨支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的情況;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負責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本企業的宣傳工作;負責理論建設,開展政研會工作;負責* * *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政治工作。
14,安全部
負責公安和人民武裝;負責電力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消防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組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的年檢和維護;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監督各類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監督關鍵部位和警戒點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開展防盜工作,負責與公安部門的外聯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安全工作。
15,退休工作部
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積極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具體落實。指導縣級供電企業退役工作。
16,工會辦公室
它是局工會委員會的綜合辦公室,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維護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負責工會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推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制度建設;負責促進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負責文化體育宣傳工作;負責工會的勞動保護、勞動競賽和經濟技術創新項目;考核本局各工會工作完成情況。
二、生產部門及主要職責
1,調度室
負責區域電網調度運行管理,執行上級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指令;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電網運行方式;負責電網調度、運行方式和負荷預測、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通信和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技術管理。
2.電力轉換部
負責當地35-220 kV變電站的運行維護管理和缺陷統計分析。
3.電力傳輸部門
負責輸電線路和電纜(35-220千伏線路和電纜)的運行維護管理、大修、技術改造、搶修、試驗和消缺。
4、變電站維修部
負責35-220 kV變電站的技術改造、搶修、大修、試驗和消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