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的定義
土地利用規劃是在壹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安排。
土地利用規劃的特性
1、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對象,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2、以利用為中心,對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方面做統籌安排和長遠規劃;
3、目的在於加強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的內容
1、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通過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和評價,提供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分析土地利用現狀結構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變化規律,在此基礎上歸納土地利用現狀,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點和土地利用問題,分析規劃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影響因素,提出規劃要重點解決的土地利用問題。
2、土地供給量分析
科學地評價土地質量是編制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在編制規劃時應當充分運用土地質量評價資料。
3、土地需求量預測
依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指標,土地資源數量、質量、自然和社會條件,由各用地部門提交規劃期間用地變化預測報告和用地分布圖,並對預測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對區域建設用地需求量和農業用地需求量進行具體預測。
4、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規劃亦稱土地規劃。是指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壹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是根據土地開發利用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歷史基礎和現狀特點,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對壹定地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組織利用和經營管理的壹項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