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為類型
1.根據監管辦法,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包括以下類型:
(1)中央直屬企業及其全資、控股企業持有的股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債權、合同權利等資產通過轉讓或無償劃轉方式處置;
(二)直屬企業及其全資、控股企業增資擴股導致市屬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或控制權發生變化。
2.市國資委(SASAC)實行國有產權變動審批事項清單制度。各中央直屬企業要對所屬企業國有產權進行梳理,並將4個目錄報市國資委確認,將涉及主業範圍內的控股企業、非主業控股企業、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企業、對國資國企戰略布局具有重要意義的企業。如《目錄》內企業後續發生變化,應報市國資委及時更新。
3.根據《監管辦法》,需報SASAC審批的重大產權變更包括:
(1)產權單位主營業務範圍內涉及控股權變更的事項。控制權變更是指目標企業的全資、絕對控股股東變更為實際控股股東,或者由全資、絕對控股股東變更為無控制權的持股股東。
(2)承擔對市屬國資國企戰略布局有重大意義的重大專項任務或企業國有產權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