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第四章長春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四章長春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制度,按月向社會公布城市供水水質信息。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水質檢測,並做好各類檢測分析數據和水質報告的歸檔和報送工作。

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每季度進行壹次常規水質檢測。不能進行常規檢測的,應當委托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水質檢測機構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定期或者隨機抽樣檢測。

水質檢測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供水,限期整改,確保用水安全。停水期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八條城市供水企業中的水質檢測、凈化、水泵運行、設備維護、管道維修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水質檢測、凈化、運行管理和清洗消毒的人員,應當在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檢查每年進行壹次。

第二十九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管網中設置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工作,確保供水管網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禁止直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上抽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無負壓管道加壓供水技術應當在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指導下實施,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提前24小時公告;因災害或者緊急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緊急搶修的同時發布公告,並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連續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有特殊需要不能連續用水的單位,應當自備儲水設施。

第三十壹條城市用水總需求超過總供給能力時,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采取限時限量供水、避開用水高峰等措施。

第三十二條市政、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用水應當盡量使用河流、湖泊和再生水。必須使用城市供水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劃使用,不得影響其他正常用水。

第三十三條城市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合同文本簽訂供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需要使用城市公共* * *供水的,由用水單位或個人在設計時向城市公共* * *供水企業申請用水。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用水申請之日起5日內確定用水種類和數量,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工程竣工後,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檢查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供水。

第三十四條用戶改變用水類別、擴大用水範圍、變更戶名、停止(含暫停)或恢復用水,應當到城市供水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逐步實行階梯水價。

城市供水企業不得擅自制定或變更水價。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實行聽證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六條同壹用戶使用的不同類型的水應當分別計量。因用戶原因無法單獨計量的,以高適用水價為準;由於供水企業的原因,水價應當偏低。

第三十七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水表。

不具備安裝水表條件的用戶,應當執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的標準。

因用戶原因未安裝水表的,按照入戶水管直徑和適宜壓力下的連續流量計費。

第三十八條用戶應當按照城市供水企業登記的水表計量和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水價向城市供水企業繳納水費,不得拖欠或者拒付。用戶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定水表檢定部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的,由申請人承擔檢定費用,按原計量繳納水費;校準不合格的,由被申請人承擔校準費用,並退還超過規定誤差標準的水費。

用戶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2個月未繳納水費的,城市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

第三十九條禁止挪用城市公共供水和下列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

(壹)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連接管道取用水;

(2)在水表前取水;

(三)故意損壞或擅自更換、拆除水表(包括開啟封條)取用水;

(四)故意幹擾水表正常運行,造成計量減少或者不計量用水的;

(五)非消防需要使用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的;

(六)挪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