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省人民政府批準,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含退休工人,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工資100%待遇的老工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生活費,下同)。
壹是普遍參與調整,年齡大的多調,體現公平因素。即:1934 65438+2月31之前出生的(8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0月1935、1至1939、12、31(年齡79至75歲)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0月0940+65438+1至2月1944 65438+31出生(74至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0945年1945年65438+10月65438之後出生的(69周歲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壹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在調整前本人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領養老金,體現了退休後多勞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因素。
三是補足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平均水平。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原行業整體低於全省水平)的,予以補足。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計算匯總表。
人事部門
調整項目
每月增加金額(元)及比例
2014 12 31之前
退休(職)人員
按年齡
調整
69歲及以下
76
70 -74歲
90
75 -79歲
105
80歲及以上
120
和付款
設定年限
車鉤(兩節火車車廂)/鉸接
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每1年。
三
和治療
水平
車鉤(兩節火車車廂)/鉸接
調整前
每月基本養老金
2%
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轉業幹部達不到所在城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省內原行業企業計發),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