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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許經營Franchise壹詞

特許經營是經過商務部備案的.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壹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大致有兩種:壹種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範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壹樣的,是壹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另壹種譯為特許連鎖。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壹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在我國,商務部2004年第25號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定義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

雖然不同國家、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壹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征:

第壹,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第二,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及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

第三,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第四,受許人需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第五,特許經營是壹種持續性關系。

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壹種合同關系。在這個關系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雇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準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特許經營是21世紀主流的商業經營模式,作為壹種經營方法,它可以向任何行業領域擴張。根據中國商務部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拓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壹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壹、生產特許 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誌、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來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許權的產品,然後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誌產品的生產。

二、產品-商標特許 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壹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並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三、經營模式特許 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誌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眾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實行統壹管理,具有很強的控制。

不同定義: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許可證貿易的壹種變體,特許權轉讓方將整個經營系統或服務系統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後者則支付壹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 fee)。

歐洲特許經營協會: 特許經營是壹種營銷產品,服務或技術的體系,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在法律和財務上相對獨立,但他們之間保持緊密和持續的合作,受許人依靠特許人授予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雙方通過直接或間接財務上的交換,受許人可以使用特許人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以及其他工業或知識產權,在經雙方壹致同意而制定的書面特許合同的框架和條款內進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