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宣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

宣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

根據《宣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省、市各主要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

(三)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並具有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省、市同行業中處於先進地位。

(五)擁有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壹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省、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技術中心建立和運行兩年以上。

(七)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八)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200萬元,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20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