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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組織機構設置

內部機制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綜合協調局重要黨務、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問題的督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檔案、信息、財政、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設、保密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統戰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610”。

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市教育局黨委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黨建和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政府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負責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審批;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中央直屬學校(單位)的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優秀教師的評選和表彰。

德育處(宣傳部)規劃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指導思想品德課和政治課的建設;指導學校開展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全市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中小學生家庭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監督和指導新聞單位及其直屬教育系統的出版物和社會新聞媒體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團委和少先隊的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教育系統政風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和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的行政監督;負責教育局內部審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辦理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教育系統各類教育收費和招生的監督檢查。

法律規劃部研究教育改革發展戰略,進行重大問題研究;組織起草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負責承辦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負責教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擬訂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發布年度職業統計和分析;承擔教育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規劃和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編制市屬中學年度招生計劃;負責教育制度的創新;審查(教育)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負責教育系統社會團體的管理。

計劃財務部參與各級學校建設標準的制定;負責市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學校設立(撤銷)的審核;參與制定教育籌資和教育撥款政策;負責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參與管理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和專項教育經費;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的教育貸款和贈款;統計教育經費投入的有關情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和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各類教育收費的審核。

基建設備科參與制定各級學校建設的標準和規範;指導教育系統在校園規劃、基本建設、校舍安全、教學設備配置等方面的工作,改善辦學條件;聯系勤工儉學;管理中央直屬學校(單位)的基本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基礎設施和教學設備市級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統計。

初等教育部門統籌管理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掃盲工作;保證國家教育政策的貫徹和課程計劃的實施;參與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指導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制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教育教學和學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幼兒園、小學、初中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年級;引導義務教育階段的信息技術教育。

服務承諾回答來訪師生、家長和群眾關於中小學招生(轉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舉辦、貧困學生幫扶、企校分離、企業退休教師待遇等問題。,並做到熱情細致,能當場回答的立即回復,但不能當場留下聯系方式,3個工作日內回復。需要前往縣(市)區的,負責提供縣(市)區教育局教育科(民辦教育科)的電話和聯系人。符合條件,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拒絕辦理的,由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協調。

普通高中教育部門承擔全市普通高中(終)教育的宏觀管理;參與普通高(端)中學教育發展規劃的編制、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制定普通高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推廣;組織指導普通高中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完);管理普通中考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終)學業水平考試和畢業生資格考試;負責普通高(端)中學的設立;指導普通高中(末端學校)的信息技術教育。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門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廣播電視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宏觀管理;參與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負責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成人高中教育和學籍管理;參與中小學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機構布局調整,負責專業設置審批;制定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推廣;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實習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就業推薦和“雙後百花”工程的組織實施。

民辦教育部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制定民辦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對民辦教育實施宏觀管理和服務;按照權限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組織對民辦學校辦學活動的檢查評估,監督檢查民辦教育發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為民辦教育提供信息服務。

教師培訓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培訓培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的評價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和專業教師的培訓;指導縣(市)教師進修學校的工作。

體育、衛生和藝術部指導和協調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起草教學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學校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競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學校的綠化美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的醫療和食品衛生工作。

語言文字管理處(昆明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雲南省制定的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實施意見;指導城市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指導城市推廣普通話;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標準化工作;承擔昆明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工作制度、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和指導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監督評估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

負責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

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和相關文件並監督實施;

組織本市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

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

按照管理權限,牽頭開展全市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等級評估和普通高中勞動技術教育合格學校評估。

市招生辦認真貫徹國家招生考試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國家自學考試;研究制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考研;負責管理教育部門舉辦的非學歷證書考試;負責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入學考試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置的其他入學考試。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