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區域內用人單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到欒城區工作或創業的“三類”高層次人才,即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2、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引進的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工種技師;
3、符合欒城區產業發展需求,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法律依據:《石家莊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
第二十九條 尊重首創精神,加強人文關懷,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激發人才的創造活力。
第三十條 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註重從各類人才中推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擴大人才的參政議政渠道。
第三十壹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或者團隊授予榮譽,並給予獎勵。
第三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除事關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利益外,研發團隊與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協商,可以取得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上述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予以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後,由單位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市科技、財政等部門應當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經費支配權,將科研項目直接費用中多數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到承擔單位,由項目負責人自主使用科研經費。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知識、技術、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產權激勵制度。企業可以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對科技成果的研發團隊、成果完成人或者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給予激勵。
第三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等多種分配形式,提高科研人員薪酬。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機制。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以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重點,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分類別、分層次對人才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獎勵激勵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