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部職責:1.協會辦公室的內部勤務、行政事務和綜合協調。2.全省個私協會費、《山東工商教育報》報款的收繳、使用及事業經費的管理。對下級協會會費進行審計、檢查和監督。3.全省個私協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協會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及會務保障,本處(室)會議、學習和集會的召集安排。4.全省個私協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協會辦公室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協會工作動態和有關情況的綜合上報。5.全省個私協會開展工作情況的調查、統計分析、統計報表的上報及有關統計資料的提供。6.協會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中個協《光彩》雜誌的發行等。
組織聯絡部職責:1.全省個私協系統組織建設的調研、指導、檢查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創建與行業管理,總結推廣各級協會自身建設方面的經驗。2.全省個私協系統秘書長和業務人員的培訓。3.指導系統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團、工、青、婦的組織建設。4.個體私營人員出境考察、投資等事宜的上報審批,組織會員赴境外進行商務考察。5.全省個私協系統會員發展的組織、指導、統計及對會員的教育管理。6.個私協系統資金互助會的清理整頓。7.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營指導部職責:1.組織會員開展招聘人才、招商引資、經貿洽談、生產經營等活動,協調解決影響會員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問題。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的收集整理,並為其提供信息咨詢服務。3.組織舉辦個體私營企業產品展示、展銷會和有關市場營銷、企業形象宣傳、品牌戰略、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學術講座。4.指導和組織基層協會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鑒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技術鑒定和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5.《山東工商教育報》的廣告策劃、承攬、信息開發及各種服務等,制定業務創收計劃並能有效地實施。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教育部職責:1.制定並實施個私協年度宣傳工作計劃,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系與合作,組織新聞發布會,擴大個私協的社會影響,指導各市個私協的宣傳工作。2.總結個體私營業戶湧現出來的典型經驗,組織“光彩之星”、“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活動的評比表彰,開展職業道德教育。3.抓好對個體私營業者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4.編發《山東民營經濟》。5.開展個私協宣傳教育方面的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個體私營企業投訴服務中心職責:1.受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投訴,依法作出調查、調解。2.宣傳、收集黨和國家發展和維護個體私營經濟權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解答個體私營業者的咨詢。3.協助開展對個體私營業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其依法經營、文明經營的素質和水平。4.調研並聽取個體私營業者的意見、建議,制定、完善並推行有關部門保護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法律、法規。5.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絡、內部簡報等形式,披露嚴重侵害個體私營業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促進全社會***同維護個體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6.就侵害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代表或支持受害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個體私營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服務。8.為個體私營企業申請仲裁、聘請律師、資信調查、履約擔保、財產保管、租賃、抵押、項目論證等。提供優質、優惠法律服務。9.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工商教育報》編輯部職責:1.認真貫徹辦報宗旨,努力搞好全省工商系統和個私協系統及重要會議、活動的宣傳報道,切實增強報紙的政治性、可讀性和實用性。2.報紙的稿件編輯、版面設計和征訂發行、紙張采購及印刷、郵發等。3.加強通訊報道網絡建設,搞好通訊員培訓。4.密切與上級宣傳部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有關新聞社團組織的業務聯系,做好與兄弟新聞單位的業務交流學習工作。5.做好通聯工作,處理好與報紙有關的各項業務。6.保管編輯部的印章,搞好物資設備的管理。7.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屬私營企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1.向省屬會員企業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開展形勢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2.教育、引導省屬會員企業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覺守法經營,文明服務。3.在省屬會員企業中積極開展黨團及工會等組織建設工作,幫助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黨團組織。4.組織開展專業理論研討及法律法規和技能培訓,為省屬會員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市場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提高企業的市場經營和應變能力。5.認真受理省屬會員企業的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6.向省私營企業協會及有關方面反映省屬私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其營造壹個良好的發展環境。7.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省屬私企進行監管。8.組織省屬私企開展同港澳臺地區及有關組織和商人的聯系與交往,辦理出境考察、培訓、經商等事宜。有計劃地組織省屬會員企業赴省內外學習、商務考察和業務洽談,參加重要的展銷會、交易會。9.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為省屬會員企業籌集資金、引進人才、職稱評定、技術晉級等提供服務。10.組織省屬會員企業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興辦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