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三、蘇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內設機構

三、蘇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局內設機構11,均為正廳級。

(1)辦公室(信息辦公室)

負責政府事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監督會議決議、工作安排、年度目標和領導指示的落實;負責組織、承辦和協調局機關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文秘工作、政務信息、機要信息、文件檔案、接待來信來訪、調查研究;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的協調工作;負責內部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等行政和後勤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機關局域網和部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機關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安全系統和信息資源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做好本系統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2)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本機關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核算;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指導和監督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體系內部審核;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統計和績效評估(估計);負責下屬單位經濟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考核和獎勵。

(3)安全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編制本系統園林、景點各類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本系統人防、技防、設施防的各項安全措施;負責本系統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民兵組織和征兵工作;指導全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安全工作。

(4)計劃管理辦公室(總工辦)

負責編制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和城市綠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綠線劃定;編制全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保護、修復和利用規劃;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和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和省級重大園藝花卉博覽會的規劃、設計和建設。

負責實施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和城市綠化技術標準;負責本系統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為系統建設項目管理項目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負責本行業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5)綠化施工部

參與制定全市城市綠化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市年度城市綠化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參與編制全市城鄉壹體化綠化規劃和計劃;參與市重點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和審核;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指標的審核和踏勘驗收;組織、協調和監督城市重點綠化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

(6)綠化管理處

負責全市綠線實施的檢查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綠地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監管工作;組織認養城市公益性綠地和樹木;負責全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和信息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綠化行業和綠化市場管理;組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和義務植樹的規劃、宣傳和組織工作;協助本機關的行政許可服務。

(七)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參與制定本市風景名勝區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和評價;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核,組織制定全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標準;編制市直屬風景名勝區的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協助本機關的行政許可服務。

(8)園林管理處

負責監管市直屬古典園林、城市公園和風景名勝區;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園林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全市園林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等級審核;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的管理規則、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負責本系統園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導全市園林容貌、園林陳設、古樹名木、野生動物、景觀石的管理工作;參與園林新技術的研究、應用、推廣和引進;負責系統的園林技術和業務培訓;組織本系統開展國內外園藝展覽和交流;負責審批本系統園林、景區內的展覽和影視拍攝;協助本機關的行政許可服務。

(9)遺產監督辦公室

負責蘇州世界文化遺產和古典園林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古典園林保護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古典園林的監測預警;組織世界遺產保護和歷史建築修復技術的培訓和研究;指導亞太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蘇州)的工作;參與本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申報工作;協助世界遺產及其控制區建設項目的審核。

(10)景觀發展部(法律部)

負責本系統園林事業發展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制定本系統園林和風景名勝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本系統園林、景點的宣傳推介活動;指導本系統園林、景區開展A級景區(點)創建活動;負責本系統內園林、景點的門票價格管理;組織協調蘇州園林年卡的銷售;負責本系統的政策研究和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負責制定本市園林、風景名勝和城市綠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許可服務;負責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本機關的行政執法規範化工作。

(十壹)組織人事部門(宣傳部、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局管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審批和政審;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審核;負責本系統統戰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社區的歸口管理;參與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經濟承包責任制的實施。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局黨委學習中心組事務;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溝通匯報和對外宣傳;負責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和職工培訓。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還將設立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