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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包括哪些?

大體可分為兩種基本的發行管理制度:

1、證券發行登記制,又稱註冊制,註冊登記制。

2、證券發行核準制

登記制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規對發行人的發行行為進行約束。核準制下由於政府主管機關在“實質條件”的審查過程中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發行申請,從而可以在信息公開的條件下,把壹些不符合要求的低質量發行人拒之於證券市場之外,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從核準制向登記制過渡,是證券市場發展日益成熟的標誌。中國基本上采用的是核準制,依次經過了試點階段、額度制、通道制度和保薦人制度並存、保薦制度等不同階段。

擴展資料:

證券發行制度的原則:

壹、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證券發行審核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發行人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資料,即證券發行人應及時、真實、充分和完整地向社會公開能夠影響投資者決定的壹切信息資料。

2、監管者的監管標準公開,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證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開原則的基礎。堅持公開原則最典型的當屬於美國。美國對證券發行實行註冊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開主義,這是美國1933 年《證券法》確立的基本原則。

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登記註冊,並使用招股說明書。在實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國家,監管機構雖然對證券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查,但同樣也重視信息公開原則,只不過是在信息公開之外又加上壹道政府審核的關口,形成對投資者利益的雙重保險。

二、公平原則:

公平有不同的內涵,在證券法律中,公平的價值判斷標準是應該向投資者傾斜。這是因為在投資者和證券發行人這進行交易的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由於發行在占有信息、財力、人力等其他資源方面具有比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更多的優勢,因此這兩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

正是這種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運用公平原則,來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差距。在證券法上尤其是在證券發行行為中,表現為對發行人課以更多的義務,如信息披露義務、禁止欺詐等,而對投資者除了交納股款義務外,幾乎沒有什麽其他義務。

三、公正原則:

從壹般意義上說,法律上講的公正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其壹,實體公正,是社會各種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其二,程序公正(訴訟正義),是社會爭端和沖突的解決的正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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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證券發行審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