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也叫公權力、公權力。公權服務於私權社會,調整私權社會中的關系和矛盾。公權的擁有者是擁有政治權利的公民,是這些公民選舉和組織起來的國家。因為,壹個私人社會的公民和組織,有些事情是自己做不好的,比如社會治安、經濟秩序、糾紛仲裁、公共建設和公益等等。國家為公民和組織做這些公共利益的事情,它的權力就是公權力,包括立法、司法、治安和管理經濟、文化、社會的行政活動。從法律上講,法律不禁止的,公民和私人都可以做。國家的構成是公民讓渡壹部分權利,交給管理者來維護全體公民的福祉和社會秩序。這就是公權的由來。公權力來源於公眾應該為公共利益服務,每個公民對公權力的尊重自然也是對他人和自己私權的尊重。但是對公權的恐懼和對執行公權的人的恐懼是兩回事,就像對真理的崇拜和對掌握真理的人的崇拜是不同的壹樣。私權,也叫私權。
但私權不等於私有財產權,這壹點很容易被普通人誤解。人們往往認為保護私權就是保護私有財產權,這就把私權縮小了,當成了“私有”。財產權只是私權的壹種,私權的內容比財產權多。私權不僅僅是個人作為公民的權利。
私權是公民、企業、社會組織乃至國家在獨立平等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擁有的財產權和人身權。不僅公民的權利是私權,企業的權利也是私權。壹些社會組織,如團體、協會,也有私權。當國家沒有作為公權出現參與民事活動時,它也有私權。
具體來說,私權包括:公民財產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債權、繼承權、物質收益權)、公民人身權(人格權、身份權等)。)、企業財產權和商譽權、社會組織財產權、國有企業財產權和國家債權。所有這些私權既相互獨立又平等互動,它們同構成壹個私權社會(市場經濟是私權社會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