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關於邊貿人員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的工作規定》的要求,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的“邊境貿易”人員,是指已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邊境地區公司、企業或個體商戶的所屬人員。
邊境地區公司企業進行登記備案時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公司企業申請書;
2、邊境地區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上壹年度1000元以上納稅證明;
5、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申請表;
6、公司企業出入境人員登記備案表;
7、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8、公司企業派遣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雇用合同、住房證明或房產證、住房租賃合同、長期租住旅館證明等。
邊境地區個體商戶進行登記備案時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個體戶登記備案申請表;
2、邊境地區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個體戶業主及其攜帶親屬或雇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或雇用勞動合同、住房證明或房產證、住房租賃合同。
擴展資料:
不在邊境地區開公司辦企業的人員如何辦理出入境手續。以從事邊境貿易活動為由的申請人,如不屬於有邊境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或公司的人員,亦不是邊境州市轄區內常住居民的,則不屬於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入境通行證簽發對象範圍,不具備申請出入境通行證從猛連出境入境的條件。
其辦理出入境通行證以外的其他出入境證件目前須在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民辦理護照後,經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可以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
人民網-孟連辦出境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