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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的科目有哪些

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午)?2、基礎考試(下午) 3、專業考試(上午) 4、專業考試(下午)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09年新設科目)、法律法規

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職業法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結構設計、結構力學、結構試驗、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與木結構、地基與基礎、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橋梁結構

擴展資料:

初始註冊須知:

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師註冊申請表(1式2份);

2、註冊師申請在此設計單位首次註冊的證明(如用計算機打印需由註冊師本人簽字)。

3、申請人的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件;

4、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復印件(至申請註冊時聘期不得少於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5、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職業道德證明,該證明材料由申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前最後壹個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設計單位或允許其執業的其他機構出具方為有效;

6、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7、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近3個月內體檢有效);

8、取得資格後調往其他單位並申請註冊時,應提供工作關系調動或辭職的證明文件;

9、大專院校設計單位人員申請註冊時,應出具申請人是在職教師或設計單位在編人員的證明文件;若為在職教師,還應按 “高等學校(院)在職教師註冊須知”中規定,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結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