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施工及驗收規範壹、地基建築物地基的施工應具備下述資料:1.巖土工程堪察資料2.臨近建築物和地下設施類型、分布及結構質量情況3.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要求及需要達到的標準,檢驗手段壹)、灰土地基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灰土應攪拌均勻。2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夯壓遍數、壓實系數。3施工結束後,應檢驗灰土地基的承載力。二)、砂和砂石地基1砂、石等原材料質量、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砂、石應攪拌均勻。2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壓實遍數、壓實系數。3施工結束後,應檢驗砂石地基的承載力。二、樁基礎樁的分類:預制混凝土方樁,預應力管樁,鋼樁,灌註樁等壹)混凝土灌註樁:1.施工前應對水泥、砂、石子(如現場攪拌)、鋼材等原材料進行檢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鋼筋籠、灌註混凝土等進行全過程檢查2.人工挖孔樁尚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嵌巖樁必須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3.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混凝土強度,並應做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的檢驗。4.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註樁,應采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5.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每個柱子承臺下不得少於1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