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融資的方式:銀行貸款;典當貸款;貸款擔保;合夥入股;特許加盟;其他方式。創業融資是指創業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要求,結合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等現狀,通過科學的分析和決策,借助企業內部或外部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方式,籌集生產經營和發展所需資金的行為和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